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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行业规范生产经营的告知书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行业

规范生产经营的告知书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行业规范生产经营的告知书立即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肉制品行业规范生产经营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源头管理。建立进货台账记录,采购原料需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肉类产品时,需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口肉类产品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原料。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生产加工与储存运输  

(一)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食品生产许可(登记)时保持一致,加强生产过程台账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储存运输要求。冷藏肉制品需在0℃-4℃保存,冷冻肉制品需在-18℃以下保存,确保冷链设施正常运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脱冷、污染,并留存温控记录。  

三、规范经营销售行为 

(一)经营主体责任。完善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标签标识真实。散装肉制品需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预包装产品标签标识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严禁虚假标注或误导宣传。

)抵制违规设施。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确保消费者感官辨识无偏差。  

)问题产品处置。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禁止行为。严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登记)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生产加工肉制品,在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严禁掺杂掺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禁销售病死、注水、掺杂掺假、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如用鸭肉假冒牛羊肉、用普通牛肉冒充牦牛肉)等违法违规产品。  

(二)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监督与举报渠道 

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肉制品行业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行业潜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如发现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掌握相关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请拨打0887-12315进行举报。  

请全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对照本告知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肉类产品市场经营环境。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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