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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开展《内蒙古 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主题学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诚信建设,倡导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临河区发改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25年4月15日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开展《条例》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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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全体干部系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以及对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增强诚信意识,为构建诚信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立足自身工作特点,更规范化、制度化的作风投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

下一步,我委将以《条例》为指引,确保各项法规和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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