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自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目前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此外,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惩戒与修复并举,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
据了解,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税务总局为此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黑名单”制度),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据了解,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税务稽查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六稳”“六保”精神,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方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做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此举积极回应了当事企业的诉求,鼓励了自我纠错,拓宽了信用修复范围,得到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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