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在市场经营秩序、价格管理、企业复工复产、民生服务、医疗服务、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强化承诺意识、责任意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服务“不见面”办理,引导、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渠道获得“不见面”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不打烊。
根据《通知》,江苏将采取联合激励举措,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志愿者服务活动、全产业链复工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纳入守信行为记录,并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作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激励措施。对守信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和便利措施。
《通知》也提出,要加大严重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惩戒措施,并按规定上传至全国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切实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通知》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一是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增强对企信用关爱。二是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部分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同时,《通知》推出许多惠民便企的创新举措,如开辟信用修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无接触式”打印服务,提供免费报告邮寄服务;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站)等,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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