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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税务局出台《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向包头市各旗(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创新项目信用场景应用,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使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根据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署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内蒙古包头市税务局出台《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立即申请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构建联合奖惩大格局,让信用真正惠民便企,不断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根据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

  一、“信易+”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让更多社会主体享受信用红利,提升公众信用建设获得感的重要基础;是凝聚诚信力量,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各单位要以信用(包头)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依法归集共享为原则,及时将本单位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到信用(包头)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定期通过在线查询等方式,及时收集“红名单”企业信息,并将“红名单”企业应用到“信易+”守信激励的服务事项中。

  (二)建立“信易+”守信激励机制。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里税务领域的激励政策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围绕本市“红名单”企业,在享受优惠、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享受便利等方面,创新多种与纳税信用评价相匹配的守信激励措施。加强诚信宣传,让信用真正惠民便企,让诚信主体有获得感、荣誉感。

  (三)建立“信易+”合作机制。积极加强与发改、金融、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三、“信易+”开展领域

  (一)“信易办”。各单位要依托信用(包头)信息共享平台,在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信用信息嵌入到办理各项涉税事项中,全面推行“有人管、帮您办”和“绿色通道”制度,让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捷服务措施,实现“信用越好,办税越容易”。

  (二)“信易贷”。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加大对“银税互动”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更多纳税人知晓“银税互动”,依法依规通过“银税互动”享受诚信红利。同时,各单位要加强“银税互动”工作组织领导,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信易退”。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各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办理期限届满提醒等业务的提醒服务;加审批进度,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采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请资料等措施,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出口退税业务提供“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开展税法宣传辅导。分层次举办“纳税人学堂”,邀请出口退税企业财务人员“面对面”详细讲解出口退税软件操作、报表填制等细节,及时解决好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行退税政策。

  四、开展“信易+”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为总要求,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统筹规划,运用好税费协同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易+”工作激励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推介“信易+”系列项目。

  (三)加强跟踪监督。请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至少形成一个工作案例反馈市局,市局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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