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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信用工作提出要求 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

 2月14日,开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信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开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双公示”工作。对于全市范围内涉及的四类疫情防控期间失信事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逐级推送至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类疫情防控期间失信事件分别如下:

河南省开封市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信用工作提出要求 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立即申请

  1、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

  2、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或者实施伤医、医闹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

  3、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

  4、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

  通知强调,要做好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及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汴政〔2020〕7号)精神,加强信贷等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要推动不见面信用修复,通过网络、电话“预约办理”等方式、接受企业申请资料,在线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分流办事群众,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通知要求,在各县区、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中加强疫情和防疫知识的宣传,突出报道防疫先进事迹,注重挖掘诚实守信先进个人,做到每日滚动更新。

  下一步,开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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