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安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提升,现将《安顺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安顺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安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穆昭明、潘帅;联系电话:33223044)
附件:
安顺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使用、修复等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与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1103号)等文件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诚信安顺”建设,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纳税缴费、生态环境、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进出口、不动产、知识产权和科技研发、公积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仓储物流、水电煤气等信息全量归集,进一步丰富企业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市供水公司、市燃气公司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加强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完善个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五类信用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3.切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双公示”信息。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2〕8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数据归集和公开渠道,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持续做好“双公示”信息“日调度、月通报、季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着力解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瞒报、迟报、错报等问题,力争年底前实现“双公示”问题数据“清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具有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职责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4.推动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归集公示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 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归集共享和公开方式参照“双公示”执行,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具有行使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职责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5.做好城市专项数据归集。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共享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决信息(被列为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终审判决等)、经营管理信息(登记注册信息等)、发展创新信息(专利、著作权、商标、资质证书等)、监管评价信息(纳税等级信息等)、合同履约信息等。(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6.有效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0%。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7.提高信用平台和网站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服务能力,提升平台在数据共享、归集、应用等方面的支撑力。完善“信用中国(贵州安顺)”网站一体化建设,提升网站信用信息查询和公示等功能,进一步优化信用网站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8.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文献发表、荣誉推荐(提名)等科研活动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推行和完善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事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对科研活动全过程开展诚信监督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安顺市科研失信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资助、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构建科学的学术诚信治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科研领域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依法对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研诚信教育、科技人员评价等制度,把科研诚信作为引导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齐抓共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9.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优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在评优评先、招标投标和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强化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0.推进生态环保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境保护承诺制度,鼓励在生态环保、水资源、水土保持、林业等领域进行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应用。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对“生态信用”良好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监管要求。配合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1.推进质量和品牌诚信建设。培育质量标杆企业。持续开展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培育评选工作,推进质量标杆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标杆诚信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全国质量标杆。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加强对商超、加油站等涉及计量器具使用场所的抽查。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记录制度,推动特殊食品企业等行业加快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追溯管理制度。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品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培育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贵州品牌标杆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动“黔货出山”,助推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一码游贵州”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形成导游导览、投诉受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贵州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做强贵州旅游诚信品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法院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2.推进外商合作诚信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涉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加强涉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引导企业选择“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简化出口申报手续。严格执行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做好对外投资报告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列入信用记录,有效维护我市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3.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村规、新文明、新管理的信用乡村治理模式,将诚实守信纳入村规民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探索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强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档,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和评定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的要求,从严管控,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信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国家补贴、救济等方面支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省联社安顺审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4.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重点人群职业道德建设。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5.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进行告知承诺的诚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容缺受理,降低市场准入成本。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6.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精准对失信主体实施过惩相当的措施。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7.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规定,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不得在无法律法规等依据情况下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招标投标、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依托“信用中国(贵州安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渠道,公示企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8.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重视失信主体修复权益,及时受理已履行义务消除失信不良影响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推进“信用中国(贵州安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信用网站的修复结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19.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规范企业破产处置,建立规范化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完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配套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整、和解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运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再生;对于僵尸企业或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果断实现市场出清。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严重打击,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0.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审核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承诺不兑现、国企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1.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我市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定期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台账定期更新机制,督促失信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定期检查各市直部门、县(区)情况并进行通报,提高政府机构守信意识。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五)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2.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拒不赡养老人等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区分和把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3.丰富诚信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诚实守信主体围绕减免费用、降低门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方面,创新实施与信用评价相匹配的守信激励措施。开展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对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纳税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4.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推行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止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六)拓展信用产品应用提升惠民便企质效
25.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家政、医疗服务、金融、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大数据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推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等场景广泛应用,实现行政审批、房屋租赁、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鼓励依法合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联合金融机构拓展“信易担”“信易投”“信易保”等多类信用融资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6.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拓展“税信贷”“税源贷”等纳税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纳税缴费情况等数据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探索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群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共享范围,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七)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
27.加强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引导培育有技术、有数据、有业务的公司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已备案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借助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的优势,创新征信产品,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28.加强信用服务领域监管。依法依规将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按照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定期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台账更新制度,防止增量发生。在“信用中国(贵州安顺)”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对已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及时督促相关服务机构履行义务,修复其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依法依规加强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实现征信、评级行业“优胜劣汰”。持续推进对“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借征信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诈骗等征信乱象治理,净化征信市场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八)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29.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青年信用建设,加大青年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深化互联网领域诚信建设,鼓励各媒体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30.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机构作用,多渠道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及时解读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区等以诚信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将宣传教育以简报、动态等形式报送至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科邮箱(asfgwjmk@163.com))。(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具体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材料及数据。其中,“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将作为全市高质量年终考核的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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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来临,为确保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安全、文明、有序,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南区商务局、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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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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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建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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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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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xy315gov.com/
2、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https://www.creditzg.com.cn/
3、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https://www.315chinese.com/
4、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