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有序开展2024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工作计划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贷款到期(通过银行或试点的保险机构获得1-3年期经营性贷款),并且可以全部按时归还本息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按照《关于加大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的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16〕58号)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北京市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对担保费补助相关支持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2020年7月29日以后与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担保合同,担保费补助支持按照该办法执行。
一、申报流程
1.申请贷款贴息奖励和担保费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北京市农业领域金融扶持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2024年度农业领域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式2份),电子版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guoxue@mail.bjhd.gov.cn。纸质版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至上地办公中心A502。
2.区农业农村局填报市级审核系统,并由市农业农村局、银行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个人)的贷款借入、归还,支付贷款利息情况和是否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二、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银行对账单、借款资金到位凭证和还款凭证、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贷款资金支出明细及原始凭证、诚信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农户个人申请的还需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并出具证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逐页加盖公章(个人需逐页本人签字确认)。
三、相关要求: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金融支持政策:(1)不属于支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2)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和支付担保费的;(3)申报金融支持政策不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4)贷款用途未完全满足支持条件,或未按贷款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5)所生产的农产品不能保证安全,或存在违章建设的;(6)已享受其他相关部门同类财政扶持奖励的;(7)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不良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及不诚信行为的。
2.申请金融支持资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如发现上报虚假信息、存在虚报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情况,市、区相关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收回奖励和补贴资金,永久取消相关财政奖励和支持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请各镇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到辖区内涉农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郭雪,联系电话:8278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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