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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市场主体单位: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立即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水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厅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此次信用评价范围包括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涉水工程专题报告编制的市场主体,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供货及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具有多项资质的,可同时申请多项信用评价。

二、申报日期

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5日。

三、评价程序

(一)建立信用档案。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申请单位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网址:http://113.246.57.41:8890/platform/Home)所公开的信用档案将作为开展信用评价重要依据。申请单位应登陆监管系统建立、完善并公开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信用评价。申请单位完成信用档案填报后,进入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子系统申报信用评价并填报企业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资料。

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企业信用档案将自动锁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请务必于3月5日24时前确认申报信息、提交信用评价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信息录入。申请单位需根据所申报类型将2022年度(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建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录入监管系统(详见首页操作手册),在建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1)2022年度内新开工的项目;

(2)2022年度内完工(竣工)的项目;

(3)跨年度实施还未完工的项目。

上述项目须全部录入监管系统,未录入的项目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及标后履约评价按0分计算。

(四)组织评价。项目法人评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其他市场主体评价: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综合能力及市场行为评价采取组织专家复核、召开评审会议、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负责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后履约评价。

申请单位在监管系统网站所公开信息与申请信用评价提交的相关信息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五)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在“湖南省水利厅官网”及“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在“湖南省水利厅官网”及“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对无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申请单位通过监管系统网站公开信息或申请材料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各信用评价主体、相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向省水利厅举报和投诉。

(三)各信用评价主体、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的咨询、代办等工作,申请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建设处:0731-85483092,85483303,854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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