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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信用修复水平重塑企业良好信用

记者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施行,对于2021年9月1日后发生,以及在2021年9月1日前发生但持续到9月1日后的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适用《办法》规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积极帮助实施信用修复。

    今年以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企业信用监管职能,全力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企业信用无忧、持续发展。聚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该局分发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和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信用修复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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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精准掌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积极引导当事人信用修复。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注意突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评估有关文件政策实施效果,扎实、稳妥、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为抓好《办法》落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统筹做好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执法办案、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等系统的协同改造和优化升级,强化系统内外信息共享,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各类媒体对《办法》及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地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系统应用培训,切实提高信用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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