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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立即申请

  当前,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面临“开具证明数量多、申请行政机关多、办理流程多”等问题。为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成都市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中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三)《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按照数据赋能、协同联动、依法依规的原则,大力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工作目标。通过共享全市39个领域相关信息,形成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市场主体“一次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三是适用对象和范围。有关部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成都市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使用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业务关联方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使用专用信用报告。四是信息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税务、司法裁判、公积金管理等39个领域。五是应用场景。包括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银行贷款,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

  (二)主要任务。一是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功能。市场主体可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天府蓉易办”平台、市和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专用信用报告。二是分批组织实施推广。2024年4月1日起,在25个领域实施。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市39个领域实施,并同步实施“合规一码通”模式。三是创新拓展应用范围。积极扩展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更多类型的社会主体提供便利。逐步扩展专用信用报告覆盖上市主体实控人、董监高等自然人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探索在成德眉资四市、成渝两地一体化推行。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研究推动专用信用报告涵盖市场主体在外省市有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况。

  (三)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统筹推进全市实施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确保市场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不具有社会影响的信息除外;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三是建立健全权益救济机制。市场主体对专用信用报告存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进行提出异议申请。四是加强培训宣传。市发改委、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

  四、实施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解 读 人:张建康

  联系电话:028-618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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