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行业因美国铁路债券大量发行而起,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金融产品。
2、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当时的信用类债券仅有企业债券单一品种,因此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产生最初是为了规范企业债券发展。1987年3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后,央行和国家计委(1998年3月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3月联合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一起改组为国家发改委)便牵头组建我国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即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当然也有人将1988年2月成立的远东资信视为第一家)。随后陆续成立了九家资信评级机构,并授权它们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3、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经济金融乱象开始频发,国家开始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评级公司等均在其中。在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基础上,1989年9月19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明确(1)人民银行分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誉评级公司一律撤销;(2)各地专业银行设立的信誉评级公司也一律撤销。信誉评级公司撤销后,信誉评级业务交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1990年8月11日央行随即发布《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11号)。
4、1990-2005年期间,债券市场和对应的资信评估机构一直处于裹足不前的境地,直到200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容以及2007年交易商协会组建后,信用评级行业才真正迈入了发展快车道,但这一时期的信用评级行业门槛却是存在的。
(1)1997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明确规定,“中诚信证券评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深圳市资信评估、云南资信评估、长城资信评估、上海远东资信评估、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辽宁省资信评估、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等九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不过目前诸如辽宁省资信评估、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均已被吊销执照。同时2005年央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亦要求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均须获得央行资质认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2)2003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目前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其他评级公司须另行认可”。
(3)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评级,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5、2006年远东资信承担了福禧投资控股发行10亿元一年期短融的评级业务,但福禧在随后的社保案调查中暴露出大量隐瞒债务问题(违规拆借32亿元上海社保基金用于购买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远东资信因此受到市场质疑。此后资信评估行业开始了大洗牌,并真正进入行业规范阶段。期间,2006年5月央行发布的《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2006年11月央行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和2007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50号令)基本奠定了资信评估行业的政策监管框架。
也正是这一时期,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开始向头部评级机构集中,并主动加中与国际评级机构的合作(如2005年10月联合资信评估与惠誉开展合作、2006年穆迪认购中诚信49%股权、2007年惠誉评级持有联合资信49%的股份)。
6、为改变向发行人收费模式带来的评级独立性问题,2010年交易商协会成立中债资信评估,这也是国内首家采用投资人付费业务模式、以再评级和双评级为主的资信评估机构。此外我国目前还拥有北京中北联信用评估、中证指数、四川大普信用评级、上海资信等四家投资者付费模式的资信评估机构。
7、2015年以来,国内信用债违约案例不断发生,债券市场的隐形刚性兑付正在被打破,而10余年风平浪静的资信评估行业开始备受诟病,这一行业也开始和其它行业一样,迎来严厉的监管,但开放程度更高。
(1)2017年5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早期收获》,明确将在2017年7月16日前允许在华外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并开始申请征信许可程序。2017年7月1日,央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2019年1月28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予以备案。
(3)2019年9月4日,央行与证监会发布14号公告,明确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8、自2016年起国家发改委开始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不过自2018年起国家发改委开始将这一工作委托给交易商协会。同时自2017年三季度开始,交易商协会开始按季度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而自2019年一季度开始,交易商协会亦开始和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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